【王逸之、朱漢平易近】以儒為本,移孝于忠:程找九宮格共享朱對堪輿(風水)的改革

原標題:以儒為本:程朱對堪輿的改革

作者:王逸之、朱漢平易近

來源:《原道》第33輯,陳明、朱漢平易近主編,湖南年夜學出書社,2017年

時間: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日丁巳

           耶穌2018年1月25日

 

內容撮要:堪輿別名“風水”,是選擇陰宅(相墓)、陽宅(相宅),擇吉避兇的術數,發展至宋代蔚為壯觀。程朱理學以孝葬作為奉行儒家宗法倫理的載體,由掃墓祭祖而踐行孝道,進而移孝于忠,即以修身齊家而達治國平全國。故程朱高舉“以儒為本”年夜纛,對術家堪輿進行了“儒化”改革。經其改革后,與術家堪輿已然年夜相徑庭。稱程頤“謬而不信”和朱熹“酷以為然”,皆為不當。事實上,程朱二人對堪輿問題均堅持“以儒為本”的思惟原則,他們的堪輿思惟實乃一脈相承。程朱在對于五姓相宅批駁上,亦皆秉持以傳統儒家經典為導向。細而較之,朱熹在確定程頤的堪輿思惟基礎上,內涵和內涵均有所擴展和深化,對形勢派堪輿進行了儒化改革。應該說,程朱所謂之堪輿與術家堪輿判若兩途,是以不成簡單以“謬而不信”和“酷以為然”來武斷界定。

 

關鍵詞:堪輿;程頤;朱熹;以儒為本;儒化;

 

堪輿別名“風水”,是選擇陰宅(相墓)、陽宅(相宅),擇吉避兇的術數。“相宅相墓自稱堪輿家。……顏師古注引許慎曰:‘堪,天道;輿,隧道。’”[1]堪輿術發展至宋代蔚為壯觀,《宋史·藝文志》存相地書目51種,年夜致可分為五姓、形勢和理氣三派。朱熹言:“晚世以來會議室出租,卜筮之法雖廢,而擇地之說猶存,士庶稍有事力之家,欲葬其先者,無不廣招術士,博訪名山,參互比較,擇其善之尤者,然后用之”,[2]甚至“今也巫醫卜相之類,肩相摩、轂相擊也”。[3]

 

有宋一代,諸儒對堪輿眾說紛紜,無所適從。如程頤言:“世閑(間)術數多,惟地輿之書最無義理。”[4]張載亦言:“葬法有風水山崗,此全無義理,缺乏取。”[5]而朱熹則言:“某家中自祖先以來,不消浮屠法,今謹用。但卜地未能免俗,然亦只求一平穩處。”[6]故后世王廷相評斷說:“唐呂才、宋程子、司馬公、張南軒皆以為謬而不信,獨朱子酷以為然”,[7]王夫之亦持雷同觀點:“自宋以來,閩中無稽之游士,始創此說以為人營葬。伯靜父子習染其術,而朱子惑之,亦年夜儒之疵也。”[8]筆者對此不以為然,因程頤“謬而不信”的堪輿和朱熹“酷以為然”的堪輿,并非是統一意義上的堪輿。即程頤“謬而不信”乃術家之堪輿,而朱熹“酷以為然”為“儒化”之堪輿。若進而“以儒為本”為參照,則程朱堪輿思惟實乃一脈相承,對“以儒為本”之堪輿皆“酷以為然”。

 

一、孝葬:程朱五姓相宅思惟

 

“五姓相宅”沿襲于秦漢以來的圖宅術,發展至宋重要流傳于上層皇室,宋以降則不傳于世。其將平易近眾諸多姓氏統屬于“宮、商、角、徵(征)、羽”五音,五音又配屬五行(宮屬土,商屬金,角屬木,徵屬火,羽屬水),再以五行定五方,依五行生抑制化斷吉兇宜忌。宋仁宗時王洙等奉敕撰《地輿新書》,該書原30卷(現為15卷32篇)詳細介紹了五姓(音)相宅之法,如“五音三十八將內從外從位”“五音三十八將圖”“五音山勢”“五音地脈”“五音男女位”等。

 

程頤在《葬法決疑》中言:“為害之年夜,妄謬之甚,在分五姓。五姓之說,驗諸經典,本無證據。古陰陽家亦無此說,直教學場地是野俗相傳,竟無所出之處。惟《堪輿經》黃帝對天老,乃有五姓之言,且黃帝之時,只要姬姜二三姓,其余姓氏盡出后代,何得當時已有此語,固妄謬無稽之言。其所謂五姓者,宮、商、角、征、羽是也,全國萬物悉配屬之,行事吉兇依此為法。至如以張、王等為商,武、庚等為羽,是則同韻相求,小樹屋及其以柳姓為宮,以趙姓為角,又非四聲相管。其間亦有同是一姓,分屬宮商。復姓數字,征角不辨,都無憑據,只信其臆說爾。”程頤稱其“最無義理”是因“驗諸經典,本無證據”,且“葬禮圣人所制,五姓俗人所說,何乃舍圣制而從俗說,不亦愚乎?”[9]

 

關于“葬禮圣人所制”,朱熹指出:“以禮而言,則《記》有之曰:‘逝世者北首,生者南向,皆從其朔’。又曰:‘葬于南方北首,三代之達禮也。’”這兩句話分別出自與《禮記·禮運篇》和《禮記·檀弓下》,朱熹以此為據,極力反對埋葬孝宗依“臺史之說”(即五姓相宅)。其言:“但以五音盡類群姓,而謂塚宅向背各有所宜,乃不經之甚者,不唯先儒已力辨之,而晚世平易近間亦多不消,……以其事質之,則其謬不攻而自破矣。蓋自永安遷奉以來,已遵用此法,而九世之間國統再絕。靖康之變,宗社為墟。高宗中興,匹馬南渡。壽皇復自旁支進繼年夜統,至于(永)思陵,亦用其法,而壽皇倦勤之后,旋即升遐。太上違豫日久,以致遜位,赤山亦用其法,而荘文、魏邸相繼薨謝。……則國音之說自為無用之談。”[10]根據五姓(音)相宅理論,“以字學分五音,只在唇舌齒調之,舌居中者為宮,口開張者為商,舌縮卻者為角,舌拄齒者為征,唇撮聚者為羽。陰陽家以五姓分屬五音,說正這般。”[11]宋趙國姓當為角音,須“坐丙向壬之穴”(即按八卦方位坐南向北)。這正好與先秦儒家《禮記》中“禮運篇”“檀弓下”相悖,故朱熹言:“古之葬者,必坐北而向南,蓋南陽而北陰,逆子之心不忍逝世其親,故雖葬之于墓,猶欲其負陰而抱陽也,豈有坐南向北,反背陽而向陰之理乎。”[12]

 

關于五姓相宅具體法式,敦煌文書頁3647載:“先定五姓,宮商角徵羽。次定喪主年命,年是行年,不得同支,命是本命,干年命甲子,甲子日是也。次擇谷旦,……次擇時,……次擇滅門年夜禍兇日……”。故程頤又言:“至于卜選時日,亦多乖謬,按葬者逢日食則舍于道左,待明而行,行是必須睛明,不成用昏黑也。而葬書用乾艮二時為吉,此二時是皆夜半,若何用之?又曰‘已亥日葬年夜兇’。今按《年齡》之中,此日葬者二十余人,皆無其應。”其“亦多乖謬”的評斷依據,仍為“驗諸經典(《年齡》)”則“皆無其應”。即還是以“古者圣人制卜葬之禮”,來斷定“后代陰陽家流,競為詭誕之說”。[13]程頤雖稱“惟地輿之書最無義理”,卻提出了一套“卜其墳墓,卜其地之美惡也”的標準。即“地之美者,土色之光潤(一作澤),草木(一作生物)之旺盛,乃其驗也。……惟五患者不得失慎,須使異日不為途徑,不為城郭,不為溝池,不為貴勢所奪,不為耕犁所及……五患既慎,則又鑿地必四五丈,遇石必更穿之,防水潤也。既葬,則以松脂涂棺槨,石灰封墓門,此其粗略也”,并言此“非陰陽家所謂禍福也”。[14]程頤“惟五患者不得失慎”,是因“夫葬者躲也,一躲之后,舞蹈場地不成復改,必求其永安。故逆子慈孫,尤所穩重”。[15]正如司馬光所言:“葬者躲也,本以安祖考形體,得土厚水深高敞堅實之地則可亦”,[16]故“合二師長教師之言觀之,以安親為心”。[17]

 

對此,朱熹評論說:“伊川師長教師力破俗說,然亦自言須是風順地厚之處乃可。然則亦須稍無形勢拱揖,環抱無空闕處乃可用也,但不消某山某水之說耳。”[18]關于“風順地厚”,朱熹解釋說:“然逆子之心慮患深遠會議室出租,恐淺則為人所抇,深則濕潤速朽,故必求土厚小深之地而葬之。”[19]并提出了與(程頤)“五患”類似的說法,“其或擇之不精,地之不吉,則必有水泉、螻蟻、地風之屬以賊其內,使其形神不安,而子孫亦有逝世亡滅絕之憂,甚可畏也。……其或雖得吉地,而葬之不厚,躲之不深,則干戈離亂之際,無不遭罹發掘舞蹈教室裸露之變,此又其所當慮之年夜者也”,稱“此雖術家之說,然亦不為無理”。這也成為朱子篤信堪輿的“罪證”之一,但是通讀《山陵議狀》聚會場地全篇,朱熹的中間宗旨則在“葬之為言躲也,所以躲其祖考之遺體也。以子孫而躲其祖考之遺體,則必致其謹重誠敬之心,以為安固久遠之計,使其形體全而神靈得安,則其子孫盛而交流祭奠不絕,此天然之理也”的“誠敬之心”。[20]且之所以朱熹(誠敬之心)和程頤(以安親心)能夠不謀而合,亦皆源于先秦儒家主張“生,事之以禮;逝世,葬之以禮,祭之以禮”(《論語·為瑜伽場地政》),以及“喪禮者無它焉,明逝世生之義。送以哀敬,而終周躲也。故安葬,敬躲其形也。祭奠平易近,敬事其神也。其銘誄系世,敬傳其名也。事生,飾始也。送命,飾終也。終始具而逆子之事畢,圣人之道備矣”(《荀子·禮論》)的孝葬思惟。由此可見,程朱二人對五姓相宅皆持批評態度,在以傳統儒家經典為導向下,兩者的堪輿思惟是一脈相承的。這又正如“程氏《葬說》:‘父祖子孫同氣,彼安則此安,彼危則此危’,墓以躲體魄也。所謂安者何所指邪?朱熹答曰:‘正指體魄而言耳。程子論此意思甚詳,讀之使人側然感動。有此疑者,豈非惑于莊生愛使其形者之論邪?此異端之言,賊恩之年夜者,不成以不辨。’”[21]

 

二、程朱孝葬觀的社會情境

 

程朱二人秉持“以儒為本”的孝葬觀,與當時百弊叢生的堪輿觀念直接相關。漢魏以降,堪輿術揉進諸多佛老思惟。再經唐至宋,關于墓葬堪輿的文字多有附會,如托名東晉郭璞的《葬書》,“惟宋志載有璞葬書一卷,是其書自宋始出。其后方技之家競相粉飾,遂有二十篇之多。”[22]當時“全國之言葬者,皆宗郭璞,所謂《青囊書》是也。今之俗師,必曰:‘某山某水可以求福,可以避禍。’其說甚小樹屋嚴,以為百事纖悉,莫不由此”,[23]司馬光說:“《孝經》曰:‘卜其墳墓,而安厝之。’謂卜地決其吉兇爾,非若今陰陽家相其山崗風水也”,[24]“古人葬不厚于古,而拘于陰陽忌諱則甚焉。”[25]歐陽修亦言:“夫陰陽拘忌之說,陛下聰明睿圣,必不信此巫卜之言而違禮典。”[26]誠所謂“《禮經》欲人喪葬有節,不聞求山水地盤葬其親,以為富貴之資。為此說者,蓋陰陽家妄張禍福以鼓動世俗”。[27]

 

程頤痛陳其弊:“當代俗信術者妄語,以為葬不擇地及歲月日時,則子孫晦氣,禍殃總至,甚至終喪除服,或十年,或二十年,或終身,或累世猶不葬。至私密空間為水火所漂焚,別人所投棄掉亡尸柩,不知所之者,豈不哀哉。”[28]朱熹認為這有違于“古者皇帝七月,諸侯蒲月,年夜夫三月,士逾月而葬。今五服年代,敕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。”[29]程頤還敏銳地意識到“古者卜筮,將以決疑也。今之卜筮則否則,計其命之窮通,校其身之達否罷了瑜伽場地矣”,[30]非常顧慮“拘忌者惑以擇地之方位,決日之吉兇”,乃至于“甚者不以奉先為計,而專以利后為慮”。[31]“為子孫者亦豈忍使其親臭腐裸露而自求其利耶?悖禮傷義無過于此!”[32]此種“葬先蔭后”的陰宅思惟,源于《葬書·內篇》中所云:“人受體于怙恃,本骸得氣,遺體受蔭。……蓋生者氣之聚,凝結者成為骨,逝世而獨留。故葬者反氣納骨,以蔭所生之法也。”[33]“葬先蔭后”說易導致,“舉世惑而信之,于是喪親者往往久而不葬”,[34]這種現象在兩宋時期觸目皆是。如“御史張商英劾其(王子韶)不葬怙恃,貶知高郵縣”(《宋史·王子韶傳》);“(劉)昺與弟煥皆侍從,而親喪不葬,坐奪職罷郡,復以事免官”(《宋史·劉昺傳》);朱熹知漳洲時,也曾勸喻“遭喪之家”當“及時埋葬”,嚴禁“停喪在家及攢寄寺院”,否則“官員不得灃官”,“士人不得應舉”。[35]因貪求吉地而久喪不葬引發了一系列社會叢弊,不僅會“有因買地致訟,棺未進土,而家已蕭條者。有兄弟數人,惑于各房風水之說,至于骨血化為仇讎者”,[36]如朱熹老友王炎,就曾因族墓風水被豪族的侵擾而上訟。[37]朱熹門生黃榦因擇地葬母,而兄弟鬩于墻,其兄所擇數地“全不成形局,……雖鄉人牧童亦知其不成”。[38]並且甚至還嚴重影響到國政方針實施,宋仁宗時“上書者言賦役未均,田制不立,因詔限田:公卿以下毋過三十頃,牙前將吏應復役者毋過十五頃,止一州之內,過是者論如違制律,以田賞告者。既而三司言:限田一州,而卜葬者牽于陰陽之說,至不敢舉事。又聽數外置墓田五頃。而任事者終以限田未便,未幾即廢。”(《宋史·食貨上》)此外,宋神宗曾詔令“不即隨葬者,徒二年,因此行用者,罪之”(《宋史·諸臣喪葬等儀》),宋哲宗也有類似詔令“臣僚怙恃無故十年不葬,即依條彈奏,及令吏部候限滿檢察。另有不葬怙恃,即未得與關升磨勘。如掉檢查,亦許彈奏”(《宋史·諸臣喪葬等儀》)。

 

這種“欲求福吉避禍兇”的堪輿術,必“深為通儒所辟”。[39]司馬光“為諫官嘗奏乞禁全國葬書”,[40]因“孔子曰:‘卜其墳墓而安厝之。’《年齡》祭奠不言卜日。《禮》曰:‘內事以柔日,外事以剛日。’剛柔以慎內外,不論吉兇以為禍福”,[41]作為通儒的程頤也天然遵守“國法舉事以人事之能否,不問日之吉兇”,[42]而依先儒喪禮“葬之穴,尊者居中,左昭右穆,而次后則或東或西,亦擺佈相對而啟穴也”。[43]“乃若葬者,躲也,欲人之不得見也……豈借此以求子孫富貴乎?郭璞謂本骸乘氣,遺體受蔭,此說殊欠亨。……今枯朽腐,不知痛癢,積日累月,化為朽壤,蕩蕩游塵矣,豈能與生者相感,乃至禍福乎?此決無之理也”,[44]故程頤身體力行,與兄程顥葬祖父唯用“昭穆法”,雖堪輿術士稱穴位乃“絕處”,然程頤回言自知是絕處,“且試看若何”。數年后,程頤甚為自得說:“人已數倍矣”。[45]其踐行目標則是為“尊卑昭穆,粲然有倫,使觀之者心生孝悌,……如是以葬其親,以祛其風水之惑于名教,豈小補哉”。會議室出租[46]

 

三、儒化:朱熹形勢堪輿析解

 

朱熹在親人擇改葬的問題上,則飽受眾人所詬病,成為其科學堪輿的主要“罪證”。如歐陽守道說:“卜地葬親,……晚世白文公獨從之,至于江西業此術之眾,則又奏之奏疏,其于寧親燾后至拳拳也。妄意富與貴于葬親之時,是誠何心。”[47]明代項喬亦云:“其所以屢遷者,或亦借以求蔭耳。嗚呼!其求之也力矣,何后世子孫受蔭,不過世襲五經博士罷了……偶一之掉耳,率其素履而略其一節,又豈非善學程朱者乎。”[48]

 

究其緣由,一方面,朱熹為親人擇改葬并非因科學堪輿“以求蔭耳”,“(朱熹)風水的目標是要確保祖先的神靈之安寧,并不是要尋求個人的功利”。[49]朱熹曾言:“然世俗信葬師之說,既擇年代日時,又擇山川形勢,以為子孫貧富貴賤,賢愚壽夭講座場地,盡系于此,而其為術又多分歧,爭論紛紜,無時可決”,[50]其又曰:“至于擇日,則于三日中選之。至事辦之辰,更以決于卜筮教學場地(于:原作“其”,據宋閩、浙本改),某山不吉,某水不吉。既得山川拱揖環繞于前,又考其來往之吉兇,雖已吻合,又必須年代聚會場地日時之皆合其說,則恐不用這般。”[51]由此可見,朱熹曾明確表現出對“某山某水之說”的質疑,清代表學名臣李光地就此評論說:“總是風水一道,亦當以朱子為主。朱子只是講到土厚水深,山環水抱,地氣熱而止。發若何的人,房分若何,朱子不言也。”[52]雖然朱熹也曾言如“古者葬地、葬日皆決于卜筮,古人不曉占法,且從俗擇之可也”[53]相悖之語,違背了“一躲之后,不成復改,必求其永安。故逆子慈孫,尤所穩重”[54]的儒家喪葬禮制。但在“兩難”的際遇下,為之,無疑會遭眾人紛紛非議。然不為,親族葬地若遭“有水泉、螻蟻、地風之屬以賊其內”,[55]則勢必成為違逆之輩。“兩害相權取其輕”而“且從俗擇之可也”,乃不得已的權宜之計。

 

另一方面,諸多學者皆從朱熹為親人擇改葬上,來證明其篤信堪輿,信則即“年夜儒之疵”。他們認為儒學和堪輿是對立的“非此即彼”,這恰好與朱熹統一的“亦此亦彼”堪輿舞蹈場地觀相左,“其實,歷史的比較朱熹對于本身家人埋葬的全過程,不難發現朱熹正在把一個“俗”的風水思惟,往儒家的傳統孝道標的目的靠攏,朱熹是這種盡力的踐行者。……朱熹通過葬法和葬禮,為打破風水與儒學之間的壁壘顯然做出了一些有興趣義的嘗試。”[56]正如朱熹所云:“通六合人曰儒。地輿之學雖一藝,然上以盡送終之孝,下為啟后之謀,其為事亦重矣”,即言把地輿(堪輿)之學作為儒者“通六合人”三年夜標準之一。又因“親之生身體發膚,皆當保愛,況親之沒也?奉親之體厝諸地,固乃付之庸師俗巫,使怙恃體魄不得其安,則孝何在哉”,故“而為人子者,目不閱講座場地地輿之書,心不念怙恃之體,敬然窀穸,則與委而棄諸溝壑者何故異”。這般便以儒家的孝道觀買通了堪輿和儒學壁壘,使之契合“古賢垂訓”“圣人之意”。[57]

 

別的,須惹起留意的是朱熹所言堪輿的內涵和內涵,在確定程頤的基礎上有所擴展和深化。“是竊謂程師長教師所謂途徑窯井之類,固不成不避;土色生物之美,固不成不擇,然欲盡人子之心,則再求眾山拱揖,水泉環繞,躲風聚氣之地”,[58]“眾山拱揖,水泉環繞,躲風聚氣”即指朱熹在內涵上擴展的形勢堪輿之法,其“肇于贛中楊筠松、曾文迪、賴年夜有、謝子逸輩,其為說主于形勢,原起所起,即其所止,以定向位,專指龍穴沙水之相配”,[59]“宋元間,以形(勢)家術周流郡中”,[60]“凡通都會府,山川固皆翕聚。至于百家之邑,十室之市,亦必倚山帶溪,氣象回合”。[61]朱熹曾贊嘆“冀都是正六合中間,好個風水。山脈從云中發來,云中正高脊處。……後面一條黃河環繞,……自華來至中,為平地,是為前案。……遂過往為泰山,聳于左,是為龍。淮南諸山是第二重案。江南諸山及五嶺,又為第三四重案”,[62]其在《山陵議狀》中亦有相關表述“若以術(形勢派)言,則凡擇地者必先論其主勢之強弱,風氣之離合,水土之淺深,穴道之偏正,氣力之全否。……臣自南來,經由嚴州富陽縣,見其山河之勝雄偉很是,……說者又言臨安縣乃錢氏故鄉,山水形勢寬平邃密”。[63]然這并不料味朱熹已完整認同“以術言”的形勢堪輿,因為朱熹還在堪輿內涵上作了深化(亦即“儒化”),“即把風水堪輿術籠罩在儒家行德性盡孝道范圍,將其倫理化”,[64]乃是“以儒為本”。如“文公為同安主簿日,平易近以無力強得人善地者,索筆題曰:‘此地不靈,是無地輿;此地若靈,是無天理’”,[65]即為此明證。

 

四、以儒為本:程朱堪輿的詮釋路徑

 

若辨章朱熹堪輿思惟的“儒化”,須當考鏡蔡元定父子的堪輿思惟。明代田汝成言:“考亭白文公,得友人蔡元定而后年夜今天地之數,精識鐘律之學,又緯之以陰陽風水之書,乃信譽蔡說”,[66]徐吉軍師長教師亦言:“至于朱熹自己,選地遷墓更是惟風水年夜師蔡元定指教是聽。”[67]蔡元定尊其父蔡發所言:“為人子者不成不知醫藥、地輿。怙恃有疾,不知醫藥,以方脈付之庸醫之手,誤殺怙恃,如己弒逆,其罪莫年夜。怙恃既歿,以親體付之俗師之手,使親體靈魂不安,禍至絕祀,無異委而棄之于壑,其罪尤甚。至于關生人之受蔭,冀富貴于將來,特其末耳”,故“凡諸家葬書,古今莫不備覽”。[68]此中“怙恃有疾,不知醫藥,以方脈付之庸醫之手,誤殺怙恃,如己弒逆,其罪莫年夜”,顯然上承于程頤所言“疾而委身于庸醫,比之不慈不孝,況事親乎”。[69]并將其進一個步驟發揮拓展至地輿學,“怙恃既歿,以親體付之俗師之手,使親體靈魂不安,禍至絕祀,無異委而棄之于壑,其罪尤甚”,這恰又與朱熹所言“親之生身體發膚,皆當保愛,況親之沒也?奉親之體厝諸地,固乃付之庸師俗巫,使怙恃體魄不得其安,則孝何在哉”[70]如出一轍。之所以這般,皆因蔡發“與朱元晦對榻,講論經奧義至夜分,可謂勤矣。故新安吳天洪謂‘朱子得其傳’”。[71]

 

蔡元定言:“夫天道不言而響應,福善禍淫皆是物也。諺云:‘陰地好不如心腸好。’此善言感應之理也,是故求地者必以積德為本,若其德果厚,天必以吉地應之,是1對1教學所以福其子孫者心也,而地之吉亦將以符之也。其惡果盈,天必以兇地應之,是所以禍其子孫者,亦本于心也,而地之兇亦將以符之也。……人于先骸,固不成不擇其所而安厝之,然不修其本,惟末是圖,則不累祖宗者寡矣,況欲有以福其子孫哉”,[72]其又曰:“夫某山強則某支強,某山弱則某支貧,非惟義理所不當問。”[73]這就將術家的葬地環境決定禍福論,轉向了禍福以儒家境德觀為先,從而把術家的堪輿變成儒家境德教化的東西。后人論之曰:“蓋術家惟論其數,元定則推究以儒理,故其說能不悖于道。……非方技之士支離誕漫之比也。”[74]朱熹亦言:“吾之所論者理也,(張)子微之所論者術也”,[75]“伊川曾說:‘地美,神靈安,子孫盛’。如‘不為’五者,今之陰陽家卻不知”,[76]誠可謂“一部地輿書在案頭,人觀之以為皆地輿書也;不知內中之書有三種,一種是地仙做者,一種是文儒做者,一種是俗巫做者”。[77]顯然可見,朱熹所承蔡元定儒理化的堪輿,與堪輿術家之說旨趣迥異,“自術士禍福之說興,始見擯于儒術。”[78]其“以子孫而躲其祖考之遺體,則必致其謹重誠敬之心”的“誠敬”二字,恰是“儒化”堪輿思惟的顯著標志,“‘誠敬’恰是朱熹理學思惟與平易近間陰宅風水彼此關聯的‘聯接節點’,恰是通過‘誠敬之心’,朱熹完成了陰宅風水的理論晉陞,實現了風水的理學化。”[79]其“教學場地誠敬”(程朱學說中所謂存誠與居敬的并稱)之“敬”,亦即上承程頤的“主敬”之說,“程師長教師所以有功于后學者,最是‘敬’之一字無力。”[80]程頤之“敬”又導源于《論語·子路》所云:“居處恭,執事敬。”

 

綜上所述,程朱堪輿觀無論內在情勢(如皆從圣制而舍俗說)的規范,抑或內在理路(如“誠敬”的來源)的演變,始終“以儒為本”為導向。自此構成了一個別具特點的“以儒為本”堪輿體系,對后世產生了必定的影響,“后之擇地者誠本朱子之說,而參以伊川光潤旺盛之驗及五患之防,庶得矣。”[81]如鄭思肖云:“正人有是心,葬之不吉,未之有也。是以為惡人葬吉地,上天有禁,六合鬼神斷不許無德性無福之人,私竊六合之寶,以壽不仁之富貴。”[82]又如宋以降,關于《葬書》的儒學路徑詮釋,更是踐過程朱堪輿觀的明證。“世所傳《葬書》被庸謬之流妄增猥陋之說以亂其真,予(吳澄)嘗為之刪定,擇至精至純者為內篇,其精粗純雜相半者為外篇,其粗駁當往而姑存之者為雜篇。”[83]其后,宋末年夜儒何基七世孫鄭謐所著《葬書釋注》,乃“儒家者流而精相地之法”。[84]至清代儒者吳元音又撰《葬經箋注》,其“地輿之長短,與四子五經及其周程張朱性理語類諸書本無二理”。[85]

 

五、結語

 

自先秦時期,堪輿的源起就與傳統儒家的貢獻思惟密不成分,正如《黃帝宅經》所言:“夫宅者,乃是陰陽之樞紐,人倫之軌模。”[86]宋代尤以孝治全國,司馬光言:“人所貴于身后有子孫者,為能躲其形骸也。”[87]堪輿活動無疑具有“瑜伽場地以奉先為計”孝道的實踐效能,堪輿術家恰是借此而販售其術,即假“奉先”之義而行“蔭后”之利。《葬書·內篇》云:“古圣先賢原為格物致知、窮理盡性年夜學問。古人只作籠利想,故不得不以術行耳。”[88]這對于舞蹈教室努力重振儒家義理(如重義輕利等)的程朱而言,必定會惹起雙方在思惟理論上的碰撞。

 

程朱理學以孝葬作為奉行儒家宗法倫理的載體,由掃墓祭祖而踐行孝道,進而移孝于忠,即以修身齊家而達治家教國平全國。故程朱高舉“以儒為本”年夜纛,對術家堪輿進行了“儒化”改革。經其改革后,與術家堪輿已然年夜相徑庭。稱程頤“謬而不信”和朱熹“酷以為然”,皆為不當。對于“自青烏而降,幾汗牛充棟,皆后世伎術者為之”,[89]程朱皆“謬而不信”(如前文所論五姓相宅)。程朱皆“酷以為然”者,乃“以儒為本”之堪輿。不明于此,遑論程朱“謬而不信”,抑或“酷以為然講座場地”,此亦年夜儒(王廷相、王夫之等)之疵也。

 

注釋:

 

[1] 《四庫全書總目撮要》卷109《子部·數術類二》,中華書局1965年版,第924頁。

 

[2] 朱熹:《山陵議狀》,朱杰人、嚴佐之等主編:《朱子全書》第20冊個人空間,上海古籍出書社、安徽教導出書社2002年版,第729-730頁。下引從教學簡。

 

[3] 李覯:《盯江集》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1095冊,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,119頁。

 

[4] 《伊川雜錄》,王孝魚點校:《二程集》上冊,中華書局1981年版,第290頁。下引從簡。

 

[5] 《張載集·經學理窟·喪紀》,章錫琛點校,中華書局1978年版,第299頁。

 

[6] 《程允夫》,《朱子全書》第25冊,第4878頁。

 

[7] 王廷相:《雅述·下篇》,王孝魚點校:《王廷相集》第3冊,中華書局1989年版,第887頁。

 

[8] 王夫之:《船山思問錄·外篇》,上海古籍出書社2000年版,第94頁。

 

[9] 《葬法決議》,《二程集》上冊,第624-625頁。

 

[10] 《山陵議狀》,《朱子全書》第20冊,第729-730頁。

 

[11] 《資治通鑒》卷196,中華書局1956年版,第6166頁。

 

[12] 《山陵議狀》,《朱子全書》第20冊,第729-730頁。

 

[13] 《葬法決議》,《二程集》上冊,第624頁。

 

[14] 《葬說》,《二程集》上冊,第623頁。

 

[15] 《葬法決議》,《二程集》上冊,第625頁。

 

[16] 《司馬溫公函集》卷13《山陵擇地札子》,曾棗莊、劉琳主編:《全宋文》第54冊,上海辭書出書社、安徽教導出書社2006年版,第309-310頁。

 

[17] 真德秀:《西山讀書記》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705冊,第217頁。

 

[18] 《答胡伯量》,《朱子全書》第23冊,第3038頁。

 

[19] 《治葬》,《朱子全書》第7冊,第915頁。

 

[20] 《山陵議狀》,《朱子全書》第20冊,第729頁。

 

[21] 《答呂子約》,《朱子全書》第22冊,第2180-2181頁。

 

[22] 《四庫全書總目撮要》卷109《子部·數術類二·葬書》,第921頁。

 

[23] 孔平仲:《珩璜新論》,朱易安等主編:《全宋筆記》第2編,年夜象出書社2006年版,第252頁。

 

[24] 司馬光:《書儀》卷7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142冊,第500頁。

 

[25] 《司馬溫公函集》卷48《葬論》,《全宋文》第56冊,第157頁。

 

[26] 《歐陽修選集》卷104《論葬荊王札子》,中華書局2001年版,第1585頁。

 

[27] 釋契嵩:《鐔津集》卷11《與周感之員外書》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,第518頁。

 

[28] 司馬光:《家范》卷5《子下》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696冊,第688頁。

 

[29] 《治葬》,《朱子全書》第7冊,第916頁。

 

[30] 《暢潛道錄》,《二程集》上冊,第326頁。

 

[31] 《葬說》,《二程集》上冊,第623頁。

 

[32] 《治葬》,《朱子全書》第7冊,第915頁。

 

[33] 舊題[晉]郭璞:《葬書》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808冊,第13-14頁。此書學界公瑜伽教室認為宋人托名郭璞之著,可參見余格格:《郭璞偽書考》,《浙江學刊》2016年5期。

 

[34] 《司馬溫公函集》卷48《葬論》,《全宋文》第56冊,第157頁。

 

[35] 《勸諭榜》,《朱子全書》第25冊,第4622頁。

 

[36] 《鶴林玉露》卷6《風水》,王瑞來點校,中華書局1983年版,第344頁。

 

[37] 王炎:《見洪宰書》,《全宋文》第270冊,第118-120頁。

 

[38] 黃榦:《與晦庵朱師長教師書10》,《全宋文》第287冊,第504頁。

 

[39] 《四庫全書總目撮要》卷109《子部·數術類二·葬書》,第921頁。

 

[40] 《司馬溫公函集》卷48《葬論》,《全宋文》第56冊,第158頁。

 

[41] 《論衡校釋》卷24《譏日第七十》,黃暉點校,中華書局1990年版,第997共享空間頁。

 

[42] 《論衡校釋》卷24《譏日第七十》,第997頁。

 

[43] 《葬說》,《二程集》上冊,第623頁。

 

[44] 《鶴林玉露》卷6《風水》,第344頁。

 

[45] 《伊川雜錄》,《二程集》上冊,第290頁。

 

[46] 謝應芳:《龜巢稿》卷14《跋族葬圖》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,第312頁。

 

[47] 歐陽守道:《巽齋文集》卷8《送歐陽隱士序》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1183冊,第568頁。

 

[48] 項喬:《風水辯》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954冊,第331-332頁。

 

[49] 朱榮貴:《朱子與風水》,《朱子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暨朱子誕辰880周年紀念會論文集》,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11年版,第547頁。

 

[50] 《治葬》,《朱子全書》第7冊,第915頁。

 

[51] 《答胡伯量》,《朱子全書》第23冊,第3038頁。

 

[52] 李光地:《榕村續語錄》卷17《理氣》,中華書局1995年版,第799-800頁。

 

[53] 《治葬》,《朱子全書》第7冊,第916頁。

 

[54] 《葬法決議》,《二程集》上冊,第625頁。

 

[55] 《山陵議狀》,《朱子全書》第20冊,第730頁。

 

[56] 鄭瑞:《朱熹風水思惟的歷史學研討》,山東年夜學2014交流年博士學位論文,第148頁。

 

[57] 束景南:《朱熹佚文輯考》,江蘇古籍出書社1991年版,第514頁。

 

[58] 《答胡伯量》,《朱子全書》第23冊,第3038頁。

 

[59] 《陔余叢考》卷34,欒保群、呂宗力點校,河北國民出書社1990年版,第699頁。

 

[60] 周文錚等注譯:《地輿正宗》,廣西平易近族出書社1993年版,第512頁。

 

[61] 《鶴林玉露》卷6《風水》,第344頁。

 

[62] 《朱子語類》卷1《理氣下·六合下》,中華書局1986年版,第29頁。

 

[63] 《山陵議狀》,《朱子全書》第20冊,第730-732頁。

 

[64] 肖美豐:《共享空間朱熹風水堪輿說初探》,《齊魯學刊》2010年4期。

 

[65] 丁傳靖輯:《宋人軼事匯編》,中華書局1981年版,第939頁。

 

[66] 田汝成:《委巷叢談》,《西湖游覽志余》卷21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585冊,第570頁。

 

教學

[67] 徐吉軍:《論宋代厚葬》,《浙江學刊》1992年第6期。

 

[68] 蔡元定:《玉髓經發揮序》,《全宋文》第258冊,第401頁。

 

[69] 《論事篇》,《二程集》下冊,第1221頁。

 

[70] 束景南:《朱熹佚文輯考》,第514頁。

 

[71] 束景南:《朱熹佚文輯考》,第514-517頁。

 

[72] 真德秀:《發微論·感應篇》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808冊,第195-196頁。

 

[73] 真德秀:《西山讀書記》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705冊,第217頁。

 

[74] 《四庫全書總目撮要》卷109《子部·數術類二·發微論》,第923頁。

 

[75] 束景南:《朱熹佚文輯考》,第516頁。

 

[76] 《朱子語類》卷114,第2767頁。

 

[77] 葉泰輯:《山法全書》卷1,《四庫全書存目叢書》子部第65冊,齊魯書社1995年版,第47頁。

 

[78] 《魏源集》,中華書局1976年版,第234頁。

 

[79] 鄭瑞:《朱熹風水思惟的歷史學研討》,第184頁。

 

[80] 黎靖德編:《學六·持守》,中華書局1986年版,第210頁。

 

[81] 《儒門崇理調和堪輿完孝錄》卷8,文物出書社等1988年版,第2-3頁。

 

[82] 鄭思肖:《答吳隱士遠游觀地輿書》,《四部叢刊續編》第70冊,上海書店1985年版,第45頁。

 

[83] 吳澄:《吳文正集》卷23《葬書注序》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1197冊,第246頁。

 

[84] 吳澄刪定:《劉江東家躲善本葬書》,《叢書集成初編》,中華書局1991年版,第146頁。

 

[85] 吳元音:《葬經箋注》,《叢書集成初編》,第2-3頁。

 

[86] 周履靖校訂:《黃帝宅經》,《叢書集成初編》,第1頁。

 

[87] 《司馬溫公函集》卷48《葬論》,《全宋文》第56冊,第157頁。

 

[88] 舊題[晉]郭璞:《葬書》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808冊,第24頁。

 

[89] 程先:《跋地輿書》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1375冊,第297頁。

 

責任編輯:姚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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